竹新社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布的七项罪名全部成立。 (星洲日报)
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滥权判监12年,罚金2亿1000万,所有监禁刑罚同期执行,即12年监禁。若无法缴付2亿1000万林吉特的罚款,则以5年的监禁代替。
法官批准暂缓监禁刑罚及罚款等待上诉,但增加100万林吉特的保释金,同时需在每月的1日及15日到警局报到,并在明日缴付这笔100万林吉特。
另外的控罪包括:3项失信控状,各控状判监禁10年;3项洗黑钱控状,各控状判监禁10年。累计刑期为72年。
纳吉在庭上第三次宣读宗教誓言,“上苍为我做证(Wallahi, Wabillahi,Watallahi),我没有要求过4200万林吉特,我也没策划(要拿)4200万林吉特,也没有人献议给我4200万林吉特。没有证据或证人提到这点。”他同时吹嘘自己在首相任内的功绩,如何促进马来西亚经济。
纳吉的案子仍可以上诉到上诉庭甚至联邦法院。终极定罪后还可请求国家元首特赦。
(星洲日报,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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