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八年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假疫苗”案近期二审宣判。1954年出生的原董事长高俊芳被指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获无期徒刑。
此外,高俊芳丈夫、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友奎及16名员工亦获刑。其中,张友奎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晶,长生生物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景晔等12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7年不等;长生生物原董事赵志伟等4名员工,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
(财新)
此外,高俊芳丈夫、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友奎及16名员工亦获刑。其中,张友奎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晶,长生生物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景晔等12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7年不等;长生生物原董事赵志伟等4名员工,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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