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公安部就《网络犯罪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规管全体中国公民和向中国境内提供服务者。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违规制售提供设备、软件、工具、线路、服务,为他人获取传播被阻断的境外违法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 网络虚拟定位、远程控制工具的制作者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并登记使用者的真实身份信息。 违反以上两条者,没收所得,并处所得一倍以上、50万(或所得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得提供有偿删帖(屏蔽、替换、下沉信息)服务,平台处理删除违法信息申请时不得变相收费。 不得为已被“依法依规”封禁的内…
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
禁止实施“违法穿透、绕过国家有关机构技术措施”的活动。违反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10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0–500万元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
相比现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将“不良信息”简化为“炒作重大形势政策、突发事件、重大案件”“可能影响未成年身心健康”两类。“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众号发布不良信息,除封号外可以并处5–50万元罚款。
相比现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规定6个月不登陆使用的账号需限制信息发布功能,手机号使用人变化后应支持解绑原账号。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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