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深圳光明区普联科技园公交站有陈姓男吸烟,王姓女子制止未果,以手中饮料浇向香烟,陈某男则捡起该饮料泼回。双方报警后,派出所以行拘五天相胁,要求二人和解,警员还称“那咋办我也抽”。期间,派出所“按规定”对二人作人身安全检查,王姓女被脱光衣物扒下内裤搜身。
光明区25日下午发稿,确认陈男吸烟违法,向其处以行政罚款,数额不详;表示将加强控烟管理,呼吁市民自觉守法。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自2019年起将公交站台、候车队伍区域列为禁烟场所,并规定“任何个人”有权要求烟民停止在禁烟场所吸烟。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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