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公布,自9月30日起施行。
不得使用“低风险”“秒到账”等语。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
除金融机构和受其直接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中国人民银行)
不得使用“低风险”“秒到账”等语。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
除金融机构和受其直接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中国人民银行)